(一)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SEM公司:
Ÿ免征所得税。若SEM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所得收益无需在巴拿马缴纳所得税。但若SEM为巴拿马当地公司提供服务,则此条件不适用。
Ÿ免征动产以及提供服务的交易税。SEM公司针对离岸公司开出的发票免征巴拿马境内交易税。
Ÿ免征红利税。SEM公司免征红利税,也不受税务设备的制约。
Ÿ协商税率。SEM公司可与巴拿马经济财政部达成协议,确定在其他国家既得利润以及所得税的缴纳。
2、针对SEM公司员工:
Ÿ免征所得税。适用于当工资在巴拿马境外发放的情况。SEM永久个人签证持有人其由巴拿马境外发放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Ÿ免征家庭用品进口税。SEM永久个人签证持有人在第一次入境巴拿马时,可申请购置家庭用品免征进口税。
Ÿ免征车辆进口税。SEM永久个人签证持有人每两年可向海关申请一次,购置家庭使用的车辆免征进口税。
Ÿ免缴社保。SEM永久个人签证或SEM临时个人签证的持有人若其工资为境外发放,则无需缴纳当地社保。
(二)签证优惠政策
1、SEM永久个人签证
该类签证为5年多次往返类型签证,授予SEM管理层员工,可以续签,持有者无需当地工作许可。
2、SEM永久家属签证
该类型签证年限与SEM永久个人签证相同,授予SEM永久个人签证持有者配偶(婚龄5年以上)以及子女(子女年龄在5至25岁之间,经济无法独立,或丧失经济独立能力,如残疾等)。
3、SEM临时个人签证
该签证有限期不超过3个月,授予为SEM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培训等活动的相关人员,可再续签3个月,持有者无需当地工作许可。
4、永久居留
在SEM工作的外籍人员,一旦持有永久个人签证超过5年,且已经不在从事SEM工作可获得永久居留。
5、6个月滞留许可
所有拥有SEM永久个人签证以及SEM临时个人签证的外籍员工在撤销或者放弃上述签证时,可获得一份为期6个月的滞留巴拿马境内的许可,期限自撤销或者放弃签证之日起计算。
(三)劳工优惠政策
持有上述特别签证的SEM员工不受巴拿马劳工法关于外派员工和巴拿马当地员工比例1:9的限制。
SEM的外派员工可常驻其在第三国的关联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