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拿马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Panam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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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外贸管理规定

巴拿马外贸管理规定 

贸易主管部门

巴拿马工商部是贸易主管部门。设有对外贸易副部,负责促进贸易出口。巴拿马工商部等提供宣介、培训、奖励等支持,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此外,巴拿马海关在港口、机场、科隆自由区等地设办事机构,依法对包括货物在内的进出境行为实行监管。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巴拿马对外国一般商品进口没有配额和许可证限制。巴拿马《财政法》规定,外国商品只要通过巴政府规定的港口进口,有完整的货运单据,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海运费用均可进口。下列产品除外:1、假币和仿币广告品;2、造币工具;3、含不真实商标标识或欺骗性商标标识的白酒、果酒、啤酒、药品,任何有害公众健康的药品;4、武器;5、外国彩票;6、用于吸食的毒品;7、有损公共道德、良好习惯的刊物,有损文化、文明和国家尊严的明信片;8、爆竹、带刀刃的手杖、甲胄护守、能致人内伤的器具;9、植物、种子、活动物(具体由农业发展部和工商部确定)。对活动物、食品和药品进口要求进口许可证,用于卫生检疫。在巴销售的产品标签必须包含:生产商名称、地址,产品过期日,组成成分,批号,产品形态等。药品、家居用品和特定食品标签需为西班牙语,其他产品可为英语。酒类产品需标明酒精度。

巴拿马规定,进口货物必须由报关行清关。免税商品、政府采购商品、外交商品、巴拿马运河局采购的商品、过河船只采购的商品和转口商品不受此限。空运进口商品所需文件资料有进口申报表(报关行提供)、航运收据、限制商品进口许可(如果需要)、装箱单、商业发票等;海运进口商品所需文件资料有进口申报表(报关行出具)、限制商品进口许可(如果需要)、商业发票、提单(B/L)等。某些情况下,需要提供更多文件: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多数食品和食用类产品需要动植物检疫证明(Phyto-Zoo-Sanitary Certificate)和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武器、弹药、肥料和特定食品进口时须从安全部申请特殊进口许可。

巴拿马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临时进口,期限为90天,可延期至1年。进口商可选择两种方式:1、支付与关税等额的保证金;2、由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额为应付关税额的保险。在巴拿马两洋会展中心(ATLAPA)举办的展销会进口的商品可享受特殊临时进口条款,而不必缴纳保证金或购买保险。ATLAPA举办的一些展览上可免税出售展品。有商业价值的样品适用临时进口措施,无商业价值的样品自动免税。由大型集装箱运抵的样品即使标明免费货样也必须缴税。

巴拿马鼓励本国产品出口。除毒品、政府认定的稀缺产品和政府因国际协定或经济利益原因决定禁止出口的产品外,任何产品均可自由出口,不需缴纳出口关税,也不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时须向提供的材料包括:商业发票、出口申报单、原产地证明(由巴拿马农工商会出具)、提单、航运收据及检验检疫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