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拿马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Panam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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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议(the United States – Panama Trade Promotion Agreement)摘要
美国于2006年12月19日完成了与巴拿马的自由贸易协商。这份全面的贸易协议,反映了双方就2007年5月10日贸易方面一致意愿,将消除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关税和其他壁垒、促进经济增长、以及增强美国与巴拿马之间的贸易。

为美国消费产品及工业产品的新市场准入

●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美国出口至巴拿马的88%以上的消费产品及工业产品将立即免税,另外的4%将在五年内免税。十年内将消除其余的关税。
● 美国关键部门出口的许多产品,比如:农业和建筑设备、飞机和配件、化肥、信息技术设备、医疗和科技设备、以及制药将立即取得巴拿马的免税准入。
● 巴拿马同意准许本协议项下的再制造货物的贸易。这将为美国再制造产品(比如:机器、电脑、手机、及其他器具)的企业提供足够的出口和投资机会。
● 根据“加勒比盆地动议”(the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 CBI)以及“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决议(the Car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 – CBTPA),许多巴拿马货物已经是免税进入美国。本协议将来自巴拿马的货物予以永久免税待遇,因此为商人和投资商提供确信。本协议将第一次在美国与巴拿马之间建立一个免税待遇的双向通道。
● 巴拿马是一个美国产品的增长市场。美国货物在2005年的出口为22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了22%。

美国农场主和牧场主的新机遇
农业市场准入

● 美国现有出口到巴拿马的农产品的一半以上将立即获得免税待遇,包括:高质牛排、机械去骨鸡、冻整火鸡和火鸡鸡胸、各种猪肉、乳清、大豆和豆餐、生蔬菜油、棉花、小麦、大麦、多数鲜水果(包括:苹果、梨、和梅果)、杏仁、胡桃、许多加工食品(包括:汤和巧克力糖果)、蒸馏酒精、葡萄酒、以及宠物食品。
● 通过关税配额的扩展市场准入机会就获益的美国农产品包括:猪肉、鸡腿、奶制品、玉米、大米、精制玉米油、干豆、冻薯条、以及西红柿制品。在15年内,在多数剩余美国农产品项上的关税将逐步停止。

农业规范问题

● 美国和巴拿马签署了一份广泛涉及卫生标准及技术标准的双边协议。根据该协议,巴拿马将认同美国在肉和家禽方面的食品安全检验系统,及美国在加工食制品方面的规范系统。
● 另外,巴拿马将为所有美国牛排和牛排制品(包括宠物食品)及家禽和家禽制品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准入。
● 最后,该协议加速美国加工食品的进口文件要求,并且确保巴拿马继续认同美国牛排分级系统和切割术语。

纺织品及服饰 – 促进合作和利益

● 双方同意“纱前”规则,意指,来自美国和巴拿马的服饰使用的纱及纤维普遍符合免税利益。
● 双方将立即就所有纺织品及服饰制品提供互惠的免税准入。
● 本协议包含严格的海关强制规定。美国和巴拿马的海关官员可以对巴拿马生产商进行突袭访问,并授权美国采取一系列强制行动(上至并包括拒绝嫌疑货物的进入)。
● 这是一份同没有关税参照水平(TPLs)的国家签署的少数自由贸易协议。
● 同意仅就“瓜亚贝拉风格(Guayabera – style)”衬衣及女服修改产地规则。
● 维持符合“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决议(CBTPA)”产地原则的袜类之免税待遇,在10年内,逐步取消所有其他袜类的关税。
● 成衣衣袋材料的免税待遇将来自双方的一方。
● 本协议包含一特殊纺织品保护措施,允许美国对某些产品因进口高涨而产生损害时征税。
● 本协议要求纱线及细松紧带须源自美国或巴拿马。根据过去的免税协议,其中一条规定确保可见衬里源自美国或巴拿马。
● 同CAFTA-DR一样,本协议包含一条新的供不应求程序。

为美国投资者新的重要保护

● 本协议将为在巴拿马经营的美国投资者建立一个稳固的法律框架。根据本协议,所有形式的投资将受到保护,包括:企业、债务、特许及类似合同、以及知识产权。除了极少数例外,在巴拿马的产业、获得、以及投资经营方面,美国投资者将得到与巴拿马投资者(或来自其他任何国家的投资者)同样的待遇。
● 按照美国贸易促进局(U. S.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 TPA),本协议援引美国司法原则和实践,为美国在巴拿马的投资者提供实质的和程序上的、外国投资者目前享受的美国司法体系的保护。包括发生财产没收时的应付保护程序和接收财产公平市场价值的权利。
● 投资保护由一个透明的有拘束力的国际仲裁机制为后盾。在这个机制之下,投资者可以在一政府有违章嫌疑时主动地提出赔偿。投资国的呈递仲裁庭将公开,并且听证会将对公正公开。仲裁庭还将授权接受来自非争议方的呈递(amicus submission)。
● 在前言中,双方同意“外国投资者不能因投资保护而比遵守国内法的国内投资者获得更大的实质性权利,如在美国按照国内法规定的投资保护等同或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保护。”此规定反映出了2002年贸易法中一条协商内容,以确保“在美国的外国投资者不能因投资保护而比在美国的美国投资者享受更大的实质性权利。”
● 此前言内容不对美国或巴拿马强加任何超出本协议实质性条款所规定内容的义务。

开放服务市场

● 巴拿马将使用所谓“负面表(negative list)”方式,除少数特例之外,给予其整个服务制度的实质性市场准入。
● 巴拿马同意超出其对WTO的承诺,拆除重大的服务和投资障碍,例如:撤除在零售贸易中投资限制、确保巴拿马运河有关合同的准入、以及在以前专为巴拿马国民而设的专业服务方面提供新的准入。
● 这些在巴拿马服务制度的承诺和改善将允许美国企业在所有部门充分享受本协议的利益,这些表面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后勤、能源、影视、电脑、建筑、批发、保健、教育、环保等服务。
● 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有全权设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子或分机构。
● 在美国的财物管理将可以为双方设在巴拿马的基金和养老基金提供财物管理服务。

知识产权的更大保护

● 本协议为广泛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强制提供了改善的标准,同时包含美国的保护和强制以及显露的国际标准。
● 此改善包括数字产品的国家艺术保护,例如:美国软件、音乐、文本、和影像以及;更加严厉的保护专利、商标和实验数据,包括:商标注册和维护的电子系统。

专利和商业机密:更加严厉的保护

● 限制废除专利的土壤,如此保护不受任意废除。
● 阐明以产品许可为目的向政府呈递的实验数据和贸易机密将通常受到针对制药业的不公平商业使用保护5年,以及农业化工的不公平商业使用保护10年。如果巴拿马的某药物依靠美国FDA的许可,并符合巴拿马对上述药物的应急许可的某些条件,数据保护期将与美国提供的保护条件相一致。
● 要求设立程序和补偿措施以防止侵犯专利权的制药产品的销售。
● 为新开发的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 双方达成共识,即知识产权章不能且不应阻止双方就保护公共卫生而推动大众药物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在特别紧急情况及国家突发情况的时候。双方还再度明确他们对2001年多哈宣言中TRIPS协议及公共卫生的共同承诺。

数字时代

● 美国和巴拿马同意就电子商务中各方给予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的规定。
● 双方同意就以电子形式传送的数字产品不加关税,并且再度明确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多个政策领域中的合作的重要性。另外,本协议要求解在网络域名中使用的商标发生纠纷时的调解程序。

劳工权利的保护及促进

● 双方再度明确其作为国际劳工组织(ILO)成员国的义务。
● 确如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宣言的“工作中的基本准则和权利”中所陈述的那样,双方同意在其法律及实践中引用并维护国际上认可的核心劳工权利,并包括就最恶劣的童工方面的禁令。任何一方不得因实施此项义务影响了双方的贸易和投资而取消或部分废除该法律。
● 双方还同意有效地强制与基本权利有关的劳工法,以及就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 本章中的所有义务,与本协议的其他章节中的义务一样,适用于相同的纠纷调解程序和强制机制。
● 本协议中的程序保障将确保工人及雇员将享有进入劳工仲裁庭或法庭的公正的、有效的、透明的途径。
● 本协议包括一合作机制,以推动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中的准则,并且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就最恶劣童工方面的182号公约。合作活动包括:
■ 与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中的准则和权利有关的法律及实践;
■ 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就最恶劣童工方面的182号公约;
■ 改善劳工管理及强制劳工法的方法;
■ 社会对话及调节纠纷的选择;
■ 职业安全及健康承诺;以及
■ 保护和推动流动工人权利的机制及最佳实践。

保护环境的承诺及合作

● 协议承诺双方有效地加强其本国内的环保法,并且引用、维护及实施法律,以及所有其他措施以完全履行多边环保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 双方承诺奉行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并且不因吸引贸易和投资而削弱或减少环保法。
● 协议还推动一项环保的综合措施。程序保障措施以确保为环保法律的实施及强制的公平的、公正的和透明的程序,是为推动保护环境的自觉的市场机制的规定而制定的环保法律。
● 协议号召一个环保事务秘书处的公开呈递程序,以确保公众的意见被适当考虑。
● 本章的所有义务,与本协议其他章节的义务一样,适用于同样的纠纷调节程序及强制机制。

贸易能力建设:开发和贸易一起

● 本协议设立以贸易能力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将帮助巴拿马加强实施本协议义务的能力,并从协议创造的机会中获得更广泛的利益。
● 在过去的三个财政年度中,美国政府对巴拿马提供了总量约300万美元的贸易能力建设资助。此项资助已经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帮助巴拿马人促进出口、开拓贸易有关的商业服务和培训、改善边境安全以及加强劳工标准。
● 巴拿马协议中贸易能力建设委员会的规定是步近期与中美洲、多米尼加共和国、哥伦比亚及秘鲁的自由贸易协议中设立类似委员会的后尘。该委员会的设立反映了巴拿马的兴趣,与其同捐赠人、多边机构、非政府组织及私营部门的贸易能力建设规划相一致。
● 多边债权人,比如泛美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为巴拿马提供额外的贸易相关资助。

政府采购合同的新准入

● 在巴拿马政府部门及其他实体的采购招标中,允许美国供应商以非歧视待遇。低价值采购排除在外。
● 确认,政府机构在其采购中可包含在供应商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国家,促进环保的规定,及供应商必须遵守该国核心劳工法律的要求。
● 本协议包括巴拿马政府部门和其他实体、以及司法和法庭的采购。美国企业还将被确保包括巴拿马运河管理局在内的巴拿马政府企业的采购准入。
● 巴拿马运河扩建的52.5亿美元项目将为美国在物资、服务及建筑服务的商业提供充分的机会。预计2008年开工至2014年完工的扩建项目将拓宽运河以便允许更大的船舶在大西洋和太平洋之间通过。在2006年10月的公投中,巴拿马人批准了运河的扩建。
● 另外,本协议包括巴拿马所有直隶、次中央的实体(相当于美国的州)的采购;并要求公正透明的采购程序,包括:采购的提前通知、适时有效的审标程序。

一个公开的和竞争的通讯市场

● 双方承诺保障合理使用巴拿马通讯网络并且对该市场的非歧视性准入。
● 确保美国通讯公司有权对巴拿马国内运营固定网络以非歧视性的及成本价率进行互连。
● 根据本协议,巴拿马同意依据WTO基础通讯参考文件建立一前竞争(pro-competitive)规则框架。

增加透明度

● 本协议的纠纷调节机制规定公开的公共听证、公共接触文件、以及第三方呈递意见的机会。
● 海关运作的透明度将增加特快专递,以及将要求对海关规则及实施的更加公开、公共的程序。
● 对于海关程序,巴拿马承诺在网上公布法律和规则,并将尽可能地提前公布规则提案,以及允许有兴趣的各方有机会对提案评述。

加强反对贸易技术壁垒的保护

● 双方确认其在WTO贸易技术壁垒(TBT)规定下的义务,并据此在技术规则、试验及证明的申请和扩充方面增加透明度。
● 在确认许可课税机构时,双方已承诺给予国民待遇。在通过贸易技术壁垒(TBT)委员会的工作中,将监管及进一步合作。

纠纷调节

● 核心义务,包括劳工及环保的规则,须适用于本协议纠纷调节机制。
● 纠纷陪审员程序通过以下方式建立公开的和透明的高标准:
○公开的公众听证;
○各方法律呈递的公众公布;
○为纠纷领域提供劳工或环保的专业人员;
○有兴趣的第三方呈递意见的机会。
● 重点在于通过协商及贸易增加补偿的方式求同存异。

重要市场的通道

● 在2006年,美国和巴拿马间的双边货物贸易总额31亿美元,其中美国出口额为27亿美元。美国对巴拿马的货物出口从2005年至2006年增加25%。
● 巴拿马总进口的近一半来自美国。在2005年,美国在巴拿马的直接对外投资约为52亿美元。巴拿马目前通过诸如“加勒比盆地动议”(the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 CBI)和“特惠普及系统”(the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 GSP)特惠计划享有广泛的美国市场准入。在2006年,超过96%的巴拿马出口货物免税进入美国。



资料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处2007年6月

翻译:中国-巴拿马贸易发展办事处经商室
康 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