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主要税负和税率
巴拿马主要税负和税率如下:
1、企业所得税。巴拿马按照属地原则征收所得税,即仅就巴拿马国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征收。所得税纳税人分为个人、公司、信托和合资企业,通常按照整体计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万美元的法人实体的税基为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1)正常计算的净应税所得;2)总应税所得的4.67%(减除豁免、非税和外国收入)。外国公司仅对其在巴拿马经营获得的收入付税。公司与在巴拿马公司交易、但从国外贸易中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外国收入,但出口货物获得的收入视为应税收入,科隆自由区企业及某些工业产品享有部分豁免权。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5 个会计期内扣除,最多一年扣除亏损的20%,且不超过每年应纳税所得的50%。亏损不能向前扣除。转移定价规定只适用于与巴拿马间有已生效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个人所得税。一个税收年度中在巴停留超过183天的个人为个税纳税人。巴拿马居民的个税采用累进税率,起征点为1.1万美元/年,1.1万-5万部分税率为15%,超过5万的部分为25%。非居民就来自巴拿马的总收入按15%的税率缴纳个税。
3、教育保险税。巴拿马居民须按其工资收入的1.25%缴纳教育保险税,非巴拿马居民须缴纳工资收入2.75%的教育保险税。雇主须缴纳员工收入1.5%的教育保险税。
4、增值税。普通商品增值税为7%,酒类为10%,香烟为15%。在所有销售环节均需征收。出售土地、楼房以及雇员提供的服务不适用增值税。出口无需缴税,并且可能形成退税。销售药品、食品和特定的婴儿产品免税,并且可能可以抵扣部分增值税。医疗服务、交通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出租房屋等应缴纳增值税。
5、费税。酒精饮料及香烟等的消费需要缴纳消费税。香烟的消费税率为生产商或进口商申报的消费价格的100%。税基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价格,加上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烟草类产品的消费税率为100%,其中香烟最少为50美分一包。
6、资本收益税。房地产经营企业与非房地产企业适用不同的资本收益税。房地产企业(不动产业务占总收入51%以上的)适用特殊的累进税率;非房地产企业出售不动产的收益按10%征收资本收益税。证券交易方面,买方需替卖方扣缴交易金额5%的预扣所得税,卖方可选择接受这一扣缴额或按净收益的10%汇算清缴所得税。
7、经营许可税。按总资产减总负债后的权益的2%计算,最少为100美元,年最高征税不超过6万美元。资本额少于10000美元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免交该税。自由区企业的税率为1%,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
8、股息税。公司在付所得税后,在向股东分配利润之前,必须先预扣10%的股息税。若是无记名股票,则需预扣20%的股息税。若公司同时经营国内和国外业务,从国外获得的收入、出口收入或免税收入分配给股东时则需预扣5%的股息税。上述规定适用于本国和外国股东,不论他们在哪里接受股利。5%的税率也适用于在免税区或在有特殊免税制度的经济区域内成立的实体,不论收入来源为何。
9、预扣所得税。向外国实体支付的特许使用权费和利息按12.5%的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该税率也适用于利息支付。股息收入按5%、10%或20%的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一般而言,手续费和专业服务按汇款的20%-50%缴纳预扣所得税。
10、特许经营税。依法在巴拿马公司注册处进行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注册时缴纳250美元,之后每年缴纳300美元。特许经营税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民事合伙和合作社。
11、印花税。从事增值税免除活动的所有公司和个人必须就所开具发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每开具100 美元发票缴纳10 美分的税率进行计算。
12、市政税。所有巴拿马的工业、商业或营利活动都应在经商所在城市缴纳市政税。每个公司在开始营业后,就会在相应的城市进行业务登记。税率由每个城市根据每个公司的经济活动和年度收入总额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