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拿马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Panam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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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科隆自由区——(三)经营政策及运营费用

一、经营业务要求

商品可以免税进入科隆自由贸易区存放或再出口,无配额限制,而且不用办理许可证。贸易方式和条款,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此外,设在贸易区内的企业,其产品向美国和欧洲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关税。除毒品、武器和爆炸物品,其余各种商品均可在科隆自由区经营,现在经营的有各种制成品、运输机械和原料、电子产品、纺织、日化、香水、化妆品、服装、轻工、工艺等产品。在科隆自由贸易区除可进行各项国际贸易活动外,还可以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活动:1.建设房屋自用或租给他人用于贸易;2. 建立水、电、煤、通讯、冷藏等公共服务业,建造港口码头、装卸货物场所及车站;3. 兴办其他服务性业务及交易场所。

自由贸易区内的活动同国内市场严格分开。巴拿马法律规定,自由贸易区内不得零售,不准居住,没有特许证件的车辆和个人不准进入区内;自由贸易区内的价格是免税出口价格,而自由贸易区以外的价格是内销价格加税和其他费用以后的价格,内、外销价格必须严格划断;任何车辆或个人从自由贸易区外出,海关有权随时检查。目前自由区采用围墙围圈的方式同国内市场划开。

二、注册公司要求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科隆自由区营业,不需要营业执照也没有最低投资要求,但需要出示如下证明文件:社会契约、银行证明信及商业证明信,并获得自由区管委会许可。若是公司,须再附上一份公司章程,巴拿马籍的公司则须出示一份巴拿马政府的税务结算证明。根据1948年第18号法律,在自由区经营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如下要求:本地雇员人数不少于5人;进口货物中至少60%必须转口;每个月的前五天缴纳租金;所有进出自由区的货物往来必须以表格的形式申报;每年按时向监管机构申报所得税。此外,根据巴拿马劳工法律规定,非巴籍人士需办理居留和工作签证方可在自由区工作。

三、运营费用

1.初始费用(一次性支付):持运营许可须缴纳5560美元的保证金,租用土地或店面应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在转租私人房屋时,也应向管委会缴纳相当于与房主约定的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此外还有与管委会签合同的公证费、根据合同金额所收的官方印花税以及制表费;

2.运营许可证费:2400美元/年;

3.运营管理费:按年缴纳,公司为5000美元/年,代表处为5000美元/年,租用公共仓库者为2500美元/年;

4.租赁费:按月缴纳,若直接租赁写字楼或店面,价格为1.75-4.00美元/平米不等;若租赁土地,则为0.50-1.40美元/平米不等;

5.垃圾处理费:根据租赁面积确定收费标准,最低30美元/月,最高120美元/月;

6.安保费:最低50美元/月,最高150美元/月;

7.其它费用:打印和工本费、通行证制作费等。